为进一步推动丽水市文化旅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各项业务合法合规开展,更好发挥集团法律事务的导向作用。现对市文旅集团2025年11月-2027年11月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进行公开询价。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备民事主体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报价;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服务范围
本次法律服务范围为丽水市文化旅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浙江百山祖公园发展有限公司、丽水市大花园旅游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丽水市旅投实业有限公司、丽水市瓯江景区开发有限公司、丽水市大花园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丽水市大花园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丽水市人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丽水市交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及新成立的子公司主体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定制化法律服务。
三、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要求
丽水市文化旅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提供2025年11月-2027年11月基础法律顾问服务及专项法律顾问服务,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法律顾问服务要求承诺书》。
四、报价及相关费用标准
(一)两年度报价最高限价25万元,报价最低限价20万;
(二)相关费用标准1.涉及诉讼、仲裁(含劳动仲裁)、行政复议、行政听证、行政诉讼等法律服务的,中标人应按以下标准计取费用:(1)基础收费规则:先依据《浙江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浙价〔2011〕212号)的低档标准计算基准费用,再按该基准费用的50%计取;优惠后费用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计取。(2)阶段收费规则:二审代理费按一审代理费的50%计取;强制执行阶段的法律服务不另行收费。(3)特殊情形调整规则:经采购人认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标的金额中明显虚高的部分不得计入代理费的计算基数:①当事人诉讼标的金额明显虚高;②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但诉讼标的金额畸高。③其他虚高情形。2.涉及重大项目的专项法律服务(含可行性研究等)的服务费双方协商,中标人应提供优惠,原则上不得高于市场行情平均收费水平)。若具体费用双方协商不成的,采购人有权另行委托。3.按上述标准,若单案代理费或单项服务费总金额<50万元的,采购人可优先委托中标人;若单案代理费或单项服务费总金额≥50 万元的,由采购人另行对外采购。
五、评审相关与服务期限
(一)评审原则: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
(二)评审内容:包括供应商资质、律师团队专业能力纳税及社保记录、法律顾问服务组织方案、报价合理性、服务承诺等。在满足采购需求且质量、服务相当的前提下,以合理择优确定成交供应商;
(三)评分方式: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从供应商资质、律师团队专业能力、报价、服务水平及法律顾问服务组织方案是否切实可行等多个维度进行全方位、客观公正的评定;
(四)本次采购服务期限为贰年。
六、供应商须提交以下材料,缺一项视为未响应询价文件,报价无效。
(一)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彩色复印件;
(二)负责人身份证彩色复印件;
(三)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四)报价文件;
(五)法律顾问服务要求承诺书;
(六)法律顾问服务组织方案。
注:所有提交的材料需加盖公章。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报价文件、法律顾问服务要求承诺、法律顾问服务组织方案按照采购人提供的格式填写。
装订成册的材料文件电子版一份[与提供的纸质材料文件内容一致的PDF格式文档(U盘形式)一份,与纸质材料文件一起密封包装提交]。
七、供应商响应本次投标视为同意询价公告及其所附带的附件内容及各项承诺。
八、中标后法律顾问服务合同一年一签,经丽水市文旅集团按照法律顾问服务合同考核合格以上的可以续签下一年的法律顾问服务合同。
九、提交响应材料起止时间:
2025年10月11日 9:00至2025年10月16日17:00止。
十、响应材料提交方式
材料送达至(丽水市莲都区清远街133号)丽水市文化旅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内审法务(安全生产)部220办公室,响应材料需密封包装,逾期提交响应材料无效。
十一、联系人:蒋先生
联系电话:0578-2073348
附件:
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2.《报价文件》
3.《法律顾问服务要求承诺书》
4.《法律顾问服务组织方案》
5.《法律服务咨询合同》
丽水市文化旅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9日
供稿:内审法务(安全生产)部
编辑:张佳蕾
初审:陈鄢然
终审:纪沛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