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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公告
2024-05-10
竞价公告



各单位:

现就我公司丽水市污水输送干管工程隧洞工程与施工单位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仲裁代理向各单位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报价,标的约7000万元,具体要求如下:

一、仲裁内容及竞价要求

(一)仲裁内容

裁决确认申请人施工的丽水市污水输送干管工程隧洞工程因控制爆破因素影响的调整、高铁支洞锚喷加固、因新冠疫情、因政策处理、因隧道爆破施工方案变更发生的专项方案编制等费用约7000万元。

(二)服务内容

1.提供丽水市污水输送干管工程隧道工程仲裁程序代理服务。

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仲裁程序结束。

3.服务费用: 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制定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212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后进行结算。采用基础费+绩效费,但最高不得超过450000元,最低不得低于420000元。具体条款在法律服务委托合同中约定。

4.选取规则:低于420000元的报价无效。如各报价主体所报的法律服务费用报价相同,则采购人有权结合供应商业绩、团队经验、口碑等因素综合考虑选择。

竞价人需将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与丽水市文化旅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仲裁代理服务报价单(格式要求见附件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彩色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彩色复印件;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格式要求见附件2)。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密封装订后,于2024年5月11日17点前以邮寄或递送等方式送至丽水市莲都区清远街133号2楼内审法务部,逾期报价无效。

二、竞价人条件

1.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具备民事主体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及相应条件等;

3.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联合报价但不得单独另行报价。

三、查看资料的时间与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5月11日17点止接受查看,有需要查看资料的请与项目委托人联系。

联系人:蒋尚佑

联系方式:15728061281

附件:1.
丽水市污水输送干管工程隧洞工程与施工单位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仲裁代理服务报价单
.doc

          2.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doc




供稿:内审法务部

编辑:张佳蕾

初审:纪沛泉

终审:叶伟林